南通中院积极推进法院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
作者:瞿建华 发布时间:2007-05-23 浏览次数:1467
本网南通讯:南通中院根据《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6]15号)和《南通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通政发[2007]36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该院有条不紊的展开。
根据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部署,《南通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为了保证这项改革工作在法院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门要求,该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内容、改革的步骤和措施。通过学习加深对国家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进行改革的理解,为做好这项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结合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施行,取消不合法的项目,做到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费,杜绝扩大收费标准和范围的现象。
三是全面清理收费票据,归并票据种类,实现收费票据与收费项目的对应统一。同时,积极与财政局综合处联系,就法院对缴款凭证格式和内容的特殊需求与财政部门协商,争取财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清理法院利用房产等国有资产进行的经营活动,对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对出租的房产等有偿使用收支情况加强管理。
五是做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起用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要求,南通市将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