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创新执行方法有效化解执行难案
作者:刘科 发布时间:2007-05-23 浏览次数:1702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实践中,针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创新执行方法,探索执行措施,有效化解难案,较好的解决执行难问题,收到较好效果。
过去法院在对车辆采取查封措施时,总是沿用老习惯,采取查封措施,停止办理过户手续。在实践当中,一些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则采取卖车逃债的手段,使得案件难以执行。为了有效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执行法官在执行时,创新执行方法,该变过去,停止办理过户手续为要求车管所扩大协助义务,停止为被执行人办理车辆年检。这种措施有效地指向了被执行人为逃债而卖车的行为,使其逃债不成,从而迫使其履行债务。
该院在执行孙敦敏与赵新成、王益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当时,被执行人赵新成已经将其所有的一辆苏CF4638东风货车卖给他人,而后躲避执行。执行人员进行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赵新成出售的车辆尚未过户,当即要求车管所协助法院停止办理该车过户手续。但车辆未过户并不影响购车人的使用,停止过户的措施并不能有效地执行欠款。执行人员便又补充了停止车辆年检的协助义务。当买车人到车管所办理年检时被告知法院通知停止年检时,就找到被执行人赵新成要求解除买卖协议。迫使被执行人找到法院,履行了23380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