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完善以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为主要方式的多元化调解机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以来,该院审判工作呈现出了服判息诉率、自动履行率、群众满意率普遍上升,发改率、投诉率、上访率大幅下降的良好局面。

该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审判人员对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专业性较强案件,由于受专业知识的局限,往往很难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深做透,调解起来十分费力,而直接判决则又难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为了稳妥处理此类案件,该院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协助调解。对劳动争议案件,坚持选聘工会组织中的特邀调解员协助调解;对医疗纠纷案件,坚持邀请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积极邀请交通管理部门人员协助调解等。2006年以来,该院共邀请有关组织和人员参与协助调解案件237件,调解结案201件,效果十分明显。同时,该院还积极尝试委托乡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努力将司法调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该院具体做法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将案件直接交给有关基层组织主持调解,承办法官参与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达到调解协议后,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对协议进行书面确认。2006年以来,该院共委托基层组织调解案件37件,结案调解35件,成功率达9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