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多措并举提高一审陪审率
作者:金永南 张建新 发布时间:2007-05-24 浏览次数:1419
本网南通讯: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通州市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提高一审案件人民陪审员陪审率,近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施方案》,从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参陪程序、考核奖惩等多方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陪审作用,切实提高一审陪审率和陪审质量。
一、精选陪审员。今年4月26日,通州市人大经选举产生了十六名人民陪审员,该十六名人民陪审员分别分布在卫生、教育、妇联、科技、工会、私企等不同工作领域,其中多名具有法律专业文凭,熟悉法律知识,热爱陪审工作。与往年相比,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明显提高。
二、健全组织机构。该院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研究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对全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小组下设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陪审、考核、表彰以及日常工作和台帐的管理,并负责陪审员工作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三、完善工作措施。一是明确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范围。将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规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是根据本院的工作需要和陪审员本人对专业的爱好,按照“庭室联动、参陪对应”的原则,调整工作思路,形成以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为龙头,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和四个法庭参与的“对应陪审”格局,人民陪审员分别对应2-3个庭室进行陪审工作。三是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的程序。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实行一案一选制,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由各业务庭依“对应陪审”格局在人民陪审员名册中随机抽取确定1?2名人民陪审员参加本案的审理,并向人民陪审员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时间和地点。
四、加强考核。把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要求各业务庭根据本庭的工作需要和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状况适当多安排参陪案件数量,确保每年每名人民陪审员参陪案件不少于3件。凡因人民陪审员工作不力影响整个工作进程的部门和个人,不得参加当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对于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