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成立维护消费者权益巡回法庭
作者:王勇 发布时间:2007-05-24 浏览次数:1684
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最近,新沂法院与该市消费者协会共同磋商,决定成立保护消费者权益巡回法庭。该庭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依法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依据“快受理、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的原则,及时、便捷、快速、高效地审理和执行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案件;3、通过审判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4、积极开展对消协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案件的庭前调解;5、加强同市消协的联系,听取有关意见,有效合理使用消协的调查证据。
保护消费者权益巡回法庭设在该市消费者协会,由一名副院长分管,民一庭庭长兼任庭长,审判人员从各业务庭抽调,聘请该市消协人员担任调解辅助人。其工作程序主要是:1、消协组织受理消费投诉后,认真开展对案件的调查取证;2、消协组织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调解,并认真做好记录,制作调解书;3、对重大疑难案件或难以调解的案件,消协支持消费者诉讼,并向保护消费者权益巡回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4、巡回法庭在审理消费侵权案件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听取消协的意见,依法公正判决。
该市消协秘书办与巡回法还将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分析消费者维权案例,研究消费者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