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8时许,宜兴市人民法院官林法庭庭长季仲已经坐在了电脑前,将手头积压的判决书一份一份“扫尾”。在宜兴法院,季仲是出了名的“拼命三郎”。5月29日晚11点半才从新疆出差回来的他,来不及休整,第二天一早就来到办公室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5月25日中午从宜兴出发前往西安,在西安完成一起案件诉讼保全后即刻乘坐高铁到达宝鸡住夜;5月26日在乘坐7个小时的火车到达甘肃省永登县完成另一起案件的保全;5月27日又飞到了乌鲁木齐继续工作,完成手头工作后就去了石河子,在银行完成查询冻结手续后,距离对方正常下班时间已过去了一个小时,因为第二天一早要从乌鲁木齐乘坐飞机前往阿克苏,季仲连夜返回了乌鲁木齐;5月28日到达阿克苏,再辗转前往喀什办案,当季仲回到宜兴时,已是5月29日晚上的11点半……一趟行程、三趟火车、六趟飞机,五天时间五个案件,这样的工作对季仲来说是常态,所以季仲的出差计划中有的永远只是“如何利用尽可能短的时间,解决尽可能多的案件,帮助本地企业最大限度的解决问题”。从2003年来到基层法庭工作,外出保全、调解、执行成了季仲工作中的主旋律,每年有200天以上在外奔波办案,在10多年的基层法庭工作中,全国各地都留下了季仲忙碌但坚实的脚步。

  作为一个办案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在处理各类经济案件时,季仲有自己的一套“办案准则”:了解双方诉求,努力和双方真诚交流做朋友,然后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在求同存异中帮助双方解决问题。“我同意调解,不是因为业务员的电话,而是因为你们法庭的工作精神让我感动。”5月27日,在帮助协调解决官林镇某电缆企业和新疆某能源公司的案件后,被告企业的律师主动给季仲发来了这样一条短信,而这样一条简单而真挚的短信,就让季仲的疲惫一扫而空。“这样的结果让我们做的一切都有了意义。”在领导和同事的眼中,季仲一直是蛮拼的,即便已经是庭长却仍然亲力亲为,始终处于审判第一线。这一切只源于对工作的热爱。随着年龄的上升,很多时候季仲也会和同事笑着说自己老了,出差太累,要减少外出办案的频率了。但每次庭里有出差的任务,45岁的季仲总是当仁不让带队外出,“年轻人办案经验相对少,我能够为他们做些示范,也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在季仲的带动下,官林法庭的几名年轻法官迅速成长为“办案能手”,而他个人办案量在庭长队伍里一直处在前列。

  正是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季仲能一次次化解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症结”,他办的案件80%是调解结案。去年,季仲在审理我市一家化工厂和湖北某塑料企业的案件中,由于双方第一次协调时跳过了法院,双方在没有法官参与的情况下直接谈崩。被告方湖北企业坚称因为原告提供的原材料有问题所以导致他们的产品出现问题,所以货款不能给。紧接着,被告又提出管辖异议,案件一时陷入僵局。虽然对方不愿配合,但季仲始终没有放弃和对方沟通的努力。在了解到因为冻结了对方四个账户,对方企业经营多有不便后。季仲主动前往湖北,让对方企业把四个账户内的存款转到一个账户,解冻了其他三个帐户,这一贴心的举措得到了被告方的认可。由于对方的管辖异议被依法驳回,今年3月,官林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半个多月的时间内,季仲每天都和对方律师进行电话沟通。最终在季仲的努力下,原告愿意承担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15万元,对方则将剩余的115万元货款一次性付清,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季仲说,不能光站在原告的角度,法官是居中裁判,要站在双方的角度上来分析事实,讲明法律关系,这样才能让双方心悦诚服,案结事了。但凡是季仲调解的商事案件,两个企业在调解时都能不伤感情,案件结束后仍然继续合作。季仲说,案件这样的收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

  在张渚法庭工作7年,徐舍法庭工作4年,官林法庭工作至今,多年基层一线的办案经验告诉季仲,要把案件办好并不能仅仅依靠冲劲,做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要时刻把服务群众放在心上。他在徐舍法庭工作期间,在他的倡议下,徐舍法庭每年都会不定时举行流动法庭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乡村田间,通过“进村开庭、村民旁听”的形式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村民们都说,第一次看到法庭开到老百姓家门口的,这样的形式很方便,也很透明,让人看得明明白白。徐舍法庭还推出了夜间法庭、假日法庭、困难群众绿色通道等多种服务。到官林法庭工作后,根据辖区企业的实际情况,季仲经常会带着庭内法官去当地大大小小企业,跟企业主说说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他们普及基础法律常识,防患于未然。在官林法庭季仲主导推出了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对于群众遇到的法律案件快速立案,根据案件内容以调解为主,及时化解矛盾,及时下判,让群众在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难题。

  民生无小事,很有可能任何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都有可能成为影响一个正常家庭发生变故的拐点。对于民生案件,季仲始终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努力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在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今年2月,在季仲担任审判长的一起案件中,官林镇的一名年轻男子储某因驾驶汽车撞伤了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外来务工人员夏某,事后,夏某将储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庭。而保险公司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有“储某事发后有弃车离开现场”的表述。认定储某有逃逸情节,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在审理过程中,季仲仔细查看了事故认定书,认为“弃车离开”的表述并不能等同于逃逸。为此,季仲找来办案民警以及当时和夏某一起骑车的两个同学,回顾当时情景。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终于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储某下车询问夏某的伤情,并将自己的衣服披在了夏某身上,并让人报警,还电话联系自己的父母前来处理。根据这些细节,季仲认定储某并不存在保险公司说的肇事逃逸情节。最终合议庭根据案件情况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夏某医疗费等50多万元。现夏某已经全数拿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是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尔姆斯的名言,长期工作在基层法庭的季仲也深有感悟,他说,以前老法官们用他们的经验引领我们上路,现在我也更愿意成为一盏灯,用自己的热诚,去温暖企业和群众;用自己的光亮,为年轻法官们照亮前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