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统一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调查文本
作者:盛茂 发布时间:2007-05-25 浏览次数:1600
本网连云港讯:日前,连云港中院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统一规范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调查文本,全面启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前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罚处罚裁量与执行工作体系,强力推进少年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文本调查与适用刑罚相结合。制定统一规范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家庭、被告人调查表,围绕未成年被告人成长历程,从不同角度了解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寻找未成年被告人闪光点和对其进行教育感化的突破点,有利于法院对其适用刑罚时,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告人人格特性,尽可能适用非监禁刑。
二是书面调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全市两级法院在受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后,必须在三日内填写统一规范的社会调查通知书,并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表、起诉书副本各一份,交未成年被告人户籍所在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间负责走访调查(简易程序案件五日,普通程序案件七日),并出具高质量的调查评估报告,同时指定一调查人员做好出庭准备。
三是案件庭审与调查结果相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时,在法庭调查结束后,由调查人员宣读调查评估报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就调查评估报告内容逐一询问诉讼参与人的意见,调查人员如实回答诉讼参与人的当庭质询。合议庭合议时,结合未成年被告人调查表、家庭调查表,客观评析案件,对未成年被告人正确适用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