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强化审限监督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
作者:董正远 姜安国 发布时间:2007-05-25 浏览次数:1639
本网盐城讯:2007年,大丰法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坚持以公正高效促进司法权威,不断强化和规范案件审限管理,通过对案件流程各个环节的监控,有效防止了“抽屉”案件,今年1-5月份办结的1435件案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8天,无一超审限案件。
大丰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严防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一是强化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成立专门的审限管理机构--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通过计算机网络,对各类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各个环节实时跟踪监控,切实完善了各类案件立案、分案、审限管理、结案、卷宗归档、上诉案件移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形成了一套制度严密、措施有力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
二是实行督办制度。刑事案件剩余审限小于7天,民事、执行案件剩余审限小于10天,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报警,审管办向承办部门、承办人发出《案件催办通知单》。催办记录为年终业绩考评和岗位目标考核扣分的依据。
三是重点加强对四类案件的管理。对依法延长审限、扣除审限,审限中止、中断的,承办人要严格按法定事由和程序办理申请和报批手续,并将审限变更信息输入管理系统,接受监督。审管办对审限管理情况实现月通报、周督办制度。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审判管理办公室督办的案件,必须限期答复,或结案,或办理审限变更手续。法官因故意拖延办案或因过失延误办案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院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最高院两个办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