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5月16日,江苏泗洪法院先后对被告人邓某某、被告人周某、被告人周某某等三件故意伤害案进行宣判,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三被告人及其家属、亲友对法院的调解都表示满意,邓家和周家的多年恩怨在化解了。
泗洪县某社区村民周家与邓家本来相处关系较好,土地承包后他们又自行把承包地调为相邻,他们各自在自己的承包挖砂,因为淘砂排水等问题,两家逐渐产生矛盾。2006年2月24日9时许,因为开挖砂场发生纠纷,继而两家人发生互殴,当场有8人不同程度受伤。邓某某用铁锨将周某某的妻子马某某头部砍伤,周某某的弟弟用拳头将邓某某的儿子的面部打伤,周某某的儿子周某用钢叉将邓某某的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马某某、邓某某、邓某某等3人构成轻伤。邓家3人受伤花医药费6052元,周家5人受伤花10837元。
事发后,经基层组织、公安机关以及双方的亲友等多次调解未果,经检察机关批准,邓庆功等三人先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于2007年5月8日将某某故意伤害等三案向泗洪法院提起公诉。泗洪法院从化解矛盾纠纷,为促进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的角度出发,考虑到本案系村民之间为了家庭利益发生的冲突事件,双方有的既是被告人又是被害人,有的案发后主动投案,其主观恶性小,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等诸多因素,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承办法官把三个关联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合并审理,并将参与打架和受轻微伤的其他人员全部通知到法庭进行调解,经过三次耐心细致情理与法律宣传教育,邓家和周家在法庭上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邓家付给周家4200元三案同时了结,其他受伤的人员也表示放弃诉权,邓周两家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