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法院三项举措管理未成年缓刑人员
作者: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5-30 浏览次数:1495
本网南京讯:南京浦口区法院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托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通过三项措施,加强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及暂予监外执行等外执人员的管理,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了其重新犯罪情况的发生。到目前为止,尚无一例缓刑人员重新犯罪。
一是规范新岸学校管理。向缓刑人员发放《缓刑人员须知》。明确告知缓刑人员在考验期限内应如何去做,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将被采取怎样的制裁措施;与缓刑人员所在单位或居住的居委会、村委会签订《缓刑人员管理双向责任书》,每半年到该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考察缓刑人员的改造情况;为每名缓刑人员建立档案。档案内除包括上述材料外,还包括缓刑人员的考勤情况、学习笔记、思想汇报、考察材料,促使其经常反思自己的行为,使其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
二是实行缓刑负担制度。使被缓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担一定的制裁性义务,消除司法机关和公众对缓刑的抵触情绪,为执行人员考察被缓刑人员是否真诚悔罪提供重要的参考手段,也为被缓刑人提供了弥补自己犯罪行为的机会。为此该院与社区、居委会等单位联系,并先后多次组织新岸学校学员去义务劳动,上述活动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在新岸学校的课堂上开展互动教学。该院每年开办四次教育课堂,通过以案讲法、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学员们传授刑事法律知识,另外还请民事法官讲授民事立案、应诉及证据采集,聘请司法所调解员讲授如何正确处理邻里纠纷等多项内容。同时还注重创新授课方式,采取互动教学的模式,由文化程度较高且改造积极、表现较为突出的学员自己担任授课人员现身说法,通过剖析犯罪原因,反思犯罪危害,促使每个学员深挖思想根源,树立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