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法警支队制定行为规范强化内务管理
作者:徐英杰 发布时间:2007-05-30 浏览次数:1379
本网徐州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司法警察的保障作用在审判工作中越来越广泛,司法实践中,对司法警察的保障能力、司法礼仪、工作规范要求越来越高,为了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两级警队的内务管理和执法行为,徐州中院法警支队结合工作实际,在及时认真地学习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后,结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于日前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司法警察行为规范(试行)》(简称《行为规范》)。
该《行为规范》从值班工作规范、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押解及看管工作规范、值庭工作规范、送达法律文书工作规范等十个方面,对两级警队司法警察在履行各种警务职责时的行为规范作了细化规定,并在言行举止、待人接物、司法礼仪、警容风纪等方面都作了细化要求,对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和职业形象,加强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发挥司法警察服务和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职能作用;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工作作风;树立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职业形象;对弘扬“政治坚定、作风顽强,行为规范、令行禁止,技能过硬、装备精良,管理严格、保障高效”的江苏法院司法警察精神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的贯彻实施,起到很好的细化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