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530上午,江苏省靖江法院不公开审理被告人钱某等五人抢劫一案,其中有三人系未成年人,法院结合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一贯表现、社会危害程度,当庭判决四名被告人缓刑。宣判后,法庭除了对未成年缓刑犯进行教育外,还与三名未成年缓刑犯的家长签订了监管责任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61日正式实施。靖江法院为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他们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充分发挥少年缓刑犯家庭的教育作用,增强家长的监管责任,推行少年缓刑犯家长监管责任制度,营造少年缓刑犯改造的良好家庭环境。

家长监管责任书,要求家长从十二个方面监督未成年缓刑犯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即:有无正当理由过晚回家或在外住宿、旷课的行为;有无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有无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的行为;有无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有无偷窃、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有无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的行为;有无观看淫秽的音像制品、接听色情电话、阅读不健康书刊的行为;有无经常至网吧、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进入的娱乐场所的行为;有无与社会上不宜交往的人员交往的行为;有无吸烟、酗酒的行为;有无对父母指出的不良行为不予接受的行为;有无至每月28日不到法院少年合议庭汇报自身改造情况的行为。

家长监管责任书要求如家长发现缓刑犯罪分子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缓刑考察机关和法院刑事审判少年合议庭报告。责任书一式三份,法院、家长、社区矫正机构各执一份。

未成年缓刑犯钱某的父亲在签订家长监管责任书后说,以前我们对孩子不知道怎么管教,现在法院的家长监管责任书将监管的内容写得明明白白,作为家长我知道该怎么监督管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