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预防商业贿赂犯罪,推进廉政建设,新沂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省和最高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精神,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制定了预防商业犯罪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惩罚力度,充分发挥审判的预防职务犯罪作用,多措并举,全面展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党组高度重视,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摆在当前全院工作的重要位置。抽调在审理职务犯罪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审判人员组成专门的合议庭,统一负责审理商业贿赂案件,并要求对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行为。2006年及2007年上半年我院及时审结了一批发生在医药购销、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在该类案件的量刑上严格控制缓刑的适用,对不符合缓刑条件的坚决不适用缓刑。对可能适用缓刑的案件判决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落实缓刑监管责任和措施,切实防止在审判环节对腐败分子惩罚不力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或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党委报告,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加强与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互相支持,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和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影响的预防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案件,必要时可以提前介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