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坚持“三个统一”全力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作者:吴谷翔 发布时间:2007-06-13 浏览次数:1073
本网淮安讯:多年来,洪泽法院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审判工作的第一要务,不懈坚持“三个统一”的原则审理各类案件,为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一是积极追求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强力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大局。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把涉企案件的审理作为民、商事案件审判的重点,依法及时调处和审理全县各类企业的经济、合同类纠纷,从快介入、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积极应对、妥善处置由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引发的矛盾纠纷,针对这类案件矛盾易激化、时间要求紧、处理难度大的特点,及时有效地开展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等工作,对少数拒不配合的难缠户依法先予执行,先后妥善处理了上海故事钱码岛庄园与村民一般所有权属纠纷案等案件近百起案件,有力保障了市、县重点工程等数十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工。二是积极追求调解功能的发挥,调判结合,大力促进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参与大调解机制建设,注重引导和利用社会调解组织的力量,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建设,坚持将调解原则贯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切实增强诉讼调解化解纷争的功能,加强诉调对接,切实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防止因调解结果难以履行产生新的矛盾纠纷。三年来调解各类民商事案件1330多件,案件调解率达41.79%。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相对引发了农村婚姻家庭纠纷的增多。该院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追求,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调处工作,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促进了一方的平安、和谐及稳定。三是追求司法保障功能的强化,努力实现政治效果和法律的统一。认真审理好涉及企业破产、公司法适用和涉及国有资产的案件,及时审理了如洪泽县迅通水运公司申请破产案、洪泽县华联超市贸易和信用纠纷案等一大批案件,有效保障了经济安全。在县信用社诉县华联超市借款纠纷案中,因被告经营不善导致多方供货人撤货、围堵超市,甚至要进场抢货,处置不当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该院受案后及时介入,一方面派驻审判人员进入现场做法律疏导和宣传教育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另一方面及时对该超市的货物和营业款予以财产保全,及时有效地化解了这场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