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四种意识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作者:沈征宇 乔黎 发布时间:2007-06-14 浏览次数:1312
本网南通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想、信念和观念的总和,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作为青年一代法院干警,必须进一步强化四种意识的建设,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宗旨、党的历史和法律法规的教育,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审判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忠实践行者。
一、强化宗旨意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更是我们工作的价值取向。能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宗旨意识至关重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司法工作的指导方针,为此,我们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必须始终以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进一步强化文明司法,进一步落实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大局意识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法院干警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立足本职工作,把司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中定位思考,克服单纯办案、就案办案,不注意服务大局的狭隘思想,全面正确履行应尽的职责,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强化公正意识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司法工作的生命所在。法院干警必须不断强化公正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平等地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平等保护各方的合法利益,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真正做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相统一。
四、强化责任意识 法院干警必须明确肩负依法治国的责任,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培养法律思维习惯,真正将法律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强化责任意识,严格依法办案,通过严格司法、公正审判,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公信力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