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在建审判综合楼实行阳光全程监督
作者:徐洁 顾乐勇 发布时间:2007-06-14 浏览次数:1325
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抓好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新沂法院在审判大楼在建过程中实行阳光全程监督。该院纪检部门、监察室组织本院主管基建的负责人和从事基建的工作人员与审判大楼建设施工单位的代表签订了“建设工程廉洁协议”。该院在建审判大楼从图纸的设计到承建单位招、投标等各个环节,院纪检监察部门始终实施全方位监督,做到防患于未然。在通过招、投标,明确了承建单位后,纪检组、监察室及时组织从事基建的相关人员与承包方代表签订了廉洁协议。双方在协议中承诺:承包方不得向发包人员及亲属赠送礼金、物品及各种有价值的证券、支付凭证、不得请发包人员吃喝、旅游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发包方人员不得收受承包方赠送的任何礼金,不得接受承包方安排的吃请、旅游及其他高消费,不得向承包方购买低价物品或让承包方代买物品或让承包方代买物品,不得请承包方为已出劳务服务或谋取其他私利;双方人员不得就工程费用、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的处理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等。
廉政建设协议的签订,对基建领域常见易发的不正之风起到有效的预防和遏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