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实行导诉制度方便当事人打好官司
作者:王勇 发布时间:2007-06-15 浏览次数:1145
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新沂法院率先实行导诉制度。
导诉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为有需求的当事人作合理的诉讼指导,释明相关法律,告知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提示诉讼可能存在的风险,使当事人获得程序上的指引和法律上的帮助,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义务的一项便民制度。
新沂法院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立导诉台或导诉窗口,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导诉。在审理和执行阶段的案件承办人为本阶段导诉责任人。法院受理案件时,对前来起诉的原告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给被告送达应诉文书,均应随附诉讼指南和风险告知书。对没有聘请律师作代理人的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和被害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书面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该规定同时对在立案审查、一审庭前准备、庭审过程中、宣判前、案件执行及申诉申请再审阶段等各阶段,审判人员应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告知、释明和说明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避免了当事人绕圈子,走弯路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