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法院对民事案件实行“对话型”审判机制效果良好
作者:周洪生 陈良清 发布时间:2007-06-15 浏览次数:1366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法院认真贯彻全国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诉讼的要求,积极探索“对话型”审判机制,大力引导民事诉讼各主体之间相互对话,努力营造和谐的诉讼秩序和诉讼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5月份,该院调解撤诉率达到69.2%,涉诉信访降低50%。
该院规定,民事案件实行对话机制应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在民事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的各个环节,由法官进行引导,使各诉讼主体之间进行有效的对话和沟通。在模式上选择上实行圆桌式对话,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创造平等、和谐的诉讼环境,法官完全居于中立地位,使当事人在诉讼中得到平等的对待;在对话内容上力求客观、平和,法官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对话,激发当事人的调解愿望,力争通过协商化解矛盾。在与当事人进行对话时,法院还要求法官规范自身行为,避免私下单独会见,杜绝对话方式的简单、粗暴现象,同时该院还注重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对话,由法官根据案情需要,与民调组织、社团群体进行沟通和交流,动员民调组织、社团群体的人员参加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劝导当事人减少诉讼对抗,弱化矛盾纠纷,做到了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增强了诉讼和谐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