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七项措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作者:马娟 发布时间:2007-06-15 浏览次数:1418
一是开庭前5分钟,旁听人员拿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门卫登记换取旁听证,进入法庭。门卫根据开庭时间控制旁听人员进入法庭,防止有抵触情绪双方当事人在法庭滞留时间过长,引起过激行为。
二是法警队每天安排两名法警在安检门处对旁听人员进行检查,防止酗酒的人、携带毒药、硫酸、匕首、爆炸物等危险品的人和正在服刑(缓刑考验)的人进入法庭。
三是法警队每天安排两名法警巡视值庭,以加强对法庭的管理和非刑事案件审判秩序的维持,一旦发生吵闹等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快速处置,重大事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是各业务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讲求庭审艺术,公正裁判,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发现有集体性事件苗头要及时处置,并立即汇报,对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本着冷静置、慎重处理、及时上报的原则,力争把问题处理在萌芽、在基层,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是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措施要尽量缓和,凡涉及集体和集团性诉讼要慎重处理,发现苗头快速处理,本着认真负责,慎重的态度和原则处置,多做疏导工作,少采取强制措施,杜绝因执行方法、执行措施不当而引起群体性事件,以维护稳定。
六是节假日,安排专门人员值班接待信访,及时同有关领导联系。
七是每周由本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法院和县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情况,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