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法院全面落实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工作
作者:张东鹏 发布时间:2007-06-15 浏览次数:1508
本网徐州讯:为贯彻落实省公、检、法、司四部门颁布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试行)》,云龙法院针对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工作的实际情况,于2006年底邀请云龙区、泉山区、铜山县司法局和检察院公诉科的部分领导,就如何在“两区一县”辖区内开展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前调查工作召开座谈会,会后签订了关于贯彻执行上述实施办法的座谈纪要,全面落实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工作。纪要规定“两区一县”司法局接受法院的委托后,在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法院的协助下,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区一县”辖区内,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具有管制、缓刑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实施审前调查。司法局收到法院的委托调查函后,应要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指派二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通过调查走访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学校、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被告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等方式,了解其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等。调查结束后,通过判断分析其再犯可能性并提出能否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的意见,经“两区一县”司法局审核后形成调查评价报告提交法院。法院则在审判过程中参考吸收评价报告的意见,依法作出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教育矫正的公正裁判。需要对调查报告当庭质询的,法院可通知调查人员出庭并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宣读调查评价,报告接受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当庭质询,查人员还可参加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