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法院“四规范”管好执行款
作者:唐勇 发布时间:2007-06-15 浏览次数:1742
本网宿迁讯:泗阳法院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制约,严格规范执行款管理工作。今年以来,该院收发执行款1200余万元,始终保持“零差错”水平,未出现一例违规违纪现象,为执行工作的健康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规范收款方式。该院明确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交付执行款一律由执行局内勤负责收取;执行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直接代收现金。如遇特殊情况,在执行现场,确需执行人员直接代收现金或票据的,必须要有两名以上执行人员在场,即时向付款人出具正式执行款专用收据的同时,将收款情况记入笔录并由付款人签名。代收执行款人员必须在回院后1个工作日内,将所代收执行款及收据存根联移交执行局内勤,以确保执行人员与执行案款分离制度能落到实处。
规范款项管理。该院财务部门管理执行款帐户,统一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明确执行局内勤必须在每个工作日下班前,将当日收取的执行案款全部解送银行,缴入执行款帐户;下1个工作日上班后一小时内,将前1个工作日缴款的银行回单,送交财务部门审核记帐。同时还规定执行局内勤必须对每个案件进行明细记帐,每周与案件承办人就执行款往来情况逐案进行对帐;每月与院财务部门进行帐目核对,以防止差错现象的发生。
规范支付审批。权利人领取执行案款时,必须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和领款凭证;承办人员填写载明生效法律文书案号、执行立案日期及案号、到帐款项数目及日期、发还理由与依据等内容的支付案款审批表,报经执行局长签字审批后,再转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认真审校,对单位通过转帐方式、个人采用现金支票方式,向权利人支付执行案款,确保发还工作的准确性。
规范事后监督。该院将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纳入执行局岗位目标进行考核。并要求质评办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时,将执行案款交接手续是否清晰、及时、准确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予以长期动态监督。规定凡执行案款交接手续不清的,一律评定为不合格案件,并移送纪检部门查处,严格予以责任追究,以强化对执行款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