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坚持多元化调解促劳动关系和谐
作者:林操场 发布时间:2007-06-15 浏览次数:1603
本网徐州讯: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不断创新调解思路,积极探索完善以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为主要方式的多元化调解机制,自觉加大调解力度,努力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2006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1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23件,调解撤诉率达45.1%,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87.6%,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该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注意分析劳动争议形成的原因和背景,权衡各方的利益关系,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理预案,并在坚持自愿、合法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因企业改制等原因所产生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注重加强与政府、工会、商业联合会等部门和组织的沟通与协调,积极邀请政府部门相关领导、工会和商会特邀调解员协助调解,共同参与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稳妥化解纷争,维护社会稳定。
该院还积极尝试委托工会和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将案件交由工会和基层调解组织主持调解,承办法官参与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对协议进行确认。2006年以来,该院共委托工会和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件,调解结案3件,成功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