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规范破产审判,促进企业改革
作者:陈浩亮 发布时间:2007-06-18 浏览次数:941
本网徐州讯:2007年1至5月份,铜山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0件,加上旧存的8件破产案件,铜山县县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进入攻坚阶段,铜山法院不等不靠,克难奋进,勇于开拓,严格规范破产审判,促进企业改革。
一、铜山法院党组思想统一,目标明确,把规范破产审判作为法院工作的重心,和服务铜山“两个率先”、争做“苏北领头羊”的工作大局相结合,把积极稳妥地推进破产工作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相结合,把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该院把年富力强、业务精通的审判骨干充实到破产合议庭,并配备了专门的车辆和审判辅助人员,进一步加强了破产审判工作的力量。
二、铜山法院争取领导,寻求支持,相互配合,为破产审判营造良好环境。该院保持法院与政府间的沟通联系渠道的畅通,在破产审判中,主动与县委县政府联系沟通,在有关重大问题上,主动征求县委、县政府意见,及时传递法律信息,争取工作的主动,寻求支持减少障碍。比如在破产清算组的确定上,始终做到法院与县委、县政府协商一致,由法院指定。在联系与沟通中,县委、县政府领导支持法院依法办案,同意清算组成员所在单位在破产清算期间不安排其他工作,保证了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争取支持的同时,该院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做好稳定和安置工作,在涉及稳定的问题上,向职工宣传法律,做好职工的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铜山法院在新旧破产法交接使用之际,组织研究室、民二庭的调研业务骨干认真研读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和司法解释,并在总结以往经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该县企业破产改制工作的实际状况,出台了关于破产清算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该院专门召开清算组人员培训班,邀请专家解读政策和法律,提高清算组成员的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算,确保在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的清算过程中严格使用法律,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四、铜山法院发挥指挥、监督职能,坚持“资产公开、职工监督、责任追究”,打造“阳光破产”。`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又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定期检查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把企业职工作为与清算组平等的“对抗性主体”,加强职工对破产清算的监督,增强“对抗机制”,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异议权、监督权,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负责任的组长及时撤换,对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予以纠正,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铜山法院曾对某清算组丢失账册的会计司法拘留,毫不手软,保证规范破产,破产程序公开、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