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日前,扬州中院在处理一起涉及市人大代表的民事纠纷案件时,严格执行办理代表关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的“五项机制”,注意运用社会合力,积极做好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协调、疏导说服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是申报汇报机制。扬州中院对代表关注或涉代表案件实行流程管理,全程督办、督查。要求审判业务部门在知晓相关情况2日之内将代表的级次和身份、反映的问题、案件的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向分管院领导和代表联络部门通报,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必要时向院党组汇报,以便院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案件动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与措施。要求基层法院审理的涉及市级以上代表的案件,在2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按代表级次向上级法院汇报,并随时报告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同时,扬州中院及时将代表关注或涉代表案件处理情况和相关数据上报省法院和市人大。申报汇报机制的建立健全,确保了上级法院和人大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代表关注或涉代表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

二是领导挂钩机制。对于代表关注或涉代表案件的办理实行领导挂钩机制,积极落实分管院领导具体抓、部门负责人协力抓的工作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要求挂钩院领导不仅及时研究处理方案和对策,还要积极做好与代表、人大的沟通、协调工作,切实主动承担起责任,在坚持原则、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及时化解矛盾,努力让代表满意。

三是沟通协调机制。在办理代表关注或涉代表案件过程中,分管院领导、负责联络工作的人员和承办法官要及时与代表沟通,听取代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邀请代表旁听庭审、听证,参与现场执行,参与案件调解等方式,使代表能够了解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在办理市人大代表关注或涉市人大代表案件时,扬州中院都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案件情况,积极争取人大的支持,确保此类案件能得到妥善解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答复释明机制。代表关注或涉代表案件办结后,承办部门要针对代表反映的问题、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起草答复稿,报分管院领导审阅后,交由代表联络部门统一答复代表。在案件处理结果与代表意见不一致或代表明确表示不满意时,要在判决前或处理前,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必要时由分管院领导和承办人员主动向代表当面答复,努力做好法律释明和疏导说服工作,最大程度地争取代表对案件处理的理解和支持。

五是上下联动机制。在处理代表关注或涉代表案件过程中,扬州中院充分发挥上下联动机制的作用,确保上下级法院步调一致地做好此类案件的办理工作。一方面,中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基层法院代表关注案件或涉代表案件办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力度;另一方面要求基层法院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应当及时向中院报告,积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同时,扬州中院积极向省法院代表联络部门上报代表关注案件或涉代表案件的办理情况,做到不遗漏问题、不积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