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三个文件”和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精神,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在辖区内聘请了306名人民调解联络员,法院每月向联络员了解所在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情况,及时掌握辖区人民调解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并向各联络员了解案件被执行人的情况,邀请参与执行部分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61,该院西团法庭在执行李强与陈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一案中,邀请了被执行人陈斌所在地万盈镇的人民调解联络员葛明到场参与执行。被执行人陈斌尚欠3840元鱼饲料款,李强经多次追款未果而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了判决,判决生效后,陈斌拒不履行判决,李强向法院申请执行。200611月,法庭执行人员到陈斌家执行时,因无法了解陈斌是否有执行能力而无功而返。今年,法庭在各镇聘请了联络员后,遂向万盈镇联络员葛明了解了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得知被执行人有部分执行能力,法庭当即邀请葛明一起到陈斌家,找到陈斌后,陈称没执行能力,作为当地人的葛明,一方面从法律上,宣讲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讲解拒不执行承担的法律后果。增强其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从道理上述说了欠鱼饲料款应承担的责任,敦促其尽快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经过近三个小时耐心有效的思想工作,使陈斌将自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作为抵债,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