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项措施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服务新农村建设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07-06-18 浏览次数:1504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找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促进乡村和谐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找准了审判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依法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不断加强和扩大普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多个窗口,增强农民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开辟涉农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对涉农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开庭、传唤当事人等尽量适应农村季节变化,做到审判不误农时。适时邀请涉农人员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进行监督评议。
三是不断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化解涉农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农村稳定。同时着眼于司法调解,做到全面调、全力调、全员调、全程调,构建全方位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了服务稳定发展大局、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和作用。
四是以重点案件为抓手力促社会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重点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重点,积极倡导文明和谐的社会新风,以合同纠纷案件重点,依法调节各种经济关系,促进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以人身权纠纷案件重点,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以财产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案件重点,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