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因案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和方法,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对困难国有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生产经营能力的,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法,分期分批执行;有对外债权的,先执行对外债权;暂时没有履行能力但有发展潜力的,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法执行。

对有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甚至阻碍、抗拒执行的的,一方面采取媒体曝光、悬赏举报、强制审计等执行方法;另一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适用制裁措施。

对因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等干扰造成的积案,充分发挥上级法院统一管理作用,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共同执行等方法,攻克一批“难案”、“骨头案”。

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同一区域的案件做好细致的排查工作,加强法院之间的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采取共同执行、集中执行等方式,通过执结一案、威慑一方,带动一批案件的执结。

通过上述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方法,今年以来,新沂法院共执结案件481件,执结率达55.75%,标的额到位率达74.52%,执行投诉率仅为0.16%,执行工作呈现出执结率高、标的额到位率高、投诉率低的“二高一低”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