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推行全程诉讼提示和提醒
作者:朱恩 藤广仁 发布时间:2007-06-21 浏览次数:920
本网徐州讯:江苏省睢宁县法院切实为当事人着想,从去年起推行法官诉前、诉后和执行过程中的全程提示制度,既在当事人起诉前、判决时、执行中分别向当事人进行不同的提示,确保当事人明确诉讼风险,配合法院执行裁判文书,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首先,在立案前,睢宁县法院首先书面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如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如果举证不能,可能败诉;有证据如不及时举证,也有可能败诉,胜诉后仍存在执行不能等,促使当事人在立案前慎重起诉,并积极履行举证义务。
其次,结合裁判文书的改革,在裁判文书后专门附法官提示,提醒当事人注意申请执行权和申请期限。即对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尾部,告之当事人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及申请执行的期限,逾期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同时,该院实行双向提示,对申请执行人则提醒其应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地址、偿还能力及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否则将承担民事权益不能圆满实现的法律后果;而对被执行人则给予警示,要求其应向法院如实进行财产申报,如不履行申报义务,在强制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有隐藏、隐瞒、转移财产等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刑法的有关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