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法院构筑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护网络
作者:韩琳 发布时间:2007-06-21 浏览次数:1446
本网常州讯:常州天宁法院在少年案件审判工作中,高度重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四护”为抓手,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构筑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护网络,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是诉讼程序保护。对于涉及侵犯未成年被害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均纳入案件审判绿色通道,并由少年案件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实现快立、快审、快结。对未成年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如家庭经济困难又确需提供诉讼帮助,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指导其向法院正确提出诉讼请求、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调查、询问、开庭审理等过程中,严格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益。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督促侵权方依法作出赔偿或补偿,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心理治疗修护。基于未成年被害人本身的特殊心理特征,审判人员于判决生效后及时走访未成年被害人,关心其学习、生活、社会活动,平复其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对于存在心理障碍的,由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使其尽快走出被他人侵犯的阴影。对于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的,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强化教育, 提高防范意识。对于受到性侵害并已造成一定影响的,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帮助其转校学习,摆脱过去,全新开始。
三是司法建议呵护。对于具有典型意义、对他人有警示教育作用的案件,判决后及时与学校等有关单位沟通探讨,发出司法建议,促成其建章立制,有效弥补教育、管理、救助、帮助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实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如建议学校增加具有可操作性的被害预防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对外界人员和事物的识别能力、在遇到侵害时的临场反应能力等。
四是综合救助爱护。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确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根据其困难程度实施司法救助,体现人文关怀。整合所在学校、社区等社会力量,开展爱心捐助,为未成年被害人的救治提供经济援助,维持其基本生活所需,渡过难关。对于符合有关条件规定的,积极协助未成年被害人向民政部门申请慈善基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最大限度维护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