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盐城中院为提升行政审判工作整体水平,近日制定出台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综合考评细则》,进一步强化对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该《细则》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考评目的。通过考评进一步规范行政审判司法行为,提高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积极发挥中院对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的统一部署、业务指导、检查调控、考核评比作用,整体推动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明确考评原则。坚持"实绩论英雄、成绩分高低、评优凭考核"的方针,以“统一管理、相互协调,公开平等、标准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为准则对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行综合考评,以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

三是明确考评内容。着重从审判质效、调查研究、司法环境、创新创优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既对行政案件的当庭宣判率、平均审理天数、撤诉率、案件质量进行考核,又将调研文章撰写、调研成果转化、司法建议发送、行政审判改革、与人大代表联络等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是明确考评方法。市中院行政庭负责综合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通报,作为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条线表彰奖励的依据。综合考评的基准分为100分,分为审判质效、调查研究、司法环境、创新创优四类基准分值。凡出现违法审判执行、拒不执行上级法院裁判、决定、干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法律追究,以及因涉诉信访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现象的,一律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