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项措施强化审判质效管理
作者:林操场 发布时间:2007-06-22 浏览次数:1505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新沂法院以强化审判质效为切入点,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坚持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推动各项审判工作良性发展。
一是强化审判质量管理,建立三位一体的审判质量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制订实施《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由立案庭和审管办具体负责审判流程管理的施行和监督,将案件的立案、流转、送达、审理、执行、归档等内容都纳入审判流程管理之中,明确各个环节时限和责任。同时,坚持推行“三书一表一警示”制度,即在立案时将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在立案后将案件流程信息表随卷交给案件承办人;在案件临近审限时,向相关业务庭和案件承办人发出督办警示,进一步明确立案庭与各审判业务庭及执行局审判和执行工作环节的职责范围,做到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统一协调,确保整个案件审判流程健康有序地运作。二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强化案件质量监督。该院首先对原有的案件质量评查监督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扩大了案件评查范围,明确了案件评查标准,加大了评查监督力度,使之更加科学化、专业化、系统化。其次,注重评查实效,坚持审判质量分析和反馈制度,对较突出的或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及再审案件等必查案件,先由审管办逐案评查,再由审判委员会就案件是否属于违法错案及质量差错等级进行认定并通报全院,强化全体法官的质量意识。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个案质量监督。该院为每名审判人员建立了案件质量管理档案,对于出现问题的承办人,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处分,并同时记入法官业绩档案,按照《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予以考核,切实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全院整体审判质量。
二是强化审判效率管理,实施“提速增效”工程。一是牢固树立公正与效率并重理念,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按照能快则快原则,科学安排工作任务,合理调整工作时间,自觉加快工作节奏,力争以最短的时间办结每一起案件。二是全面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不断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并坚持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程序快捷审的工作原则,努力缩短办案时间,切实提升审判效率。三是推行院庭长督办案件制度,专门制作“审判人员当月未结案件统计表”,并坚持一月一通报,及时告知和提醒审判人员快审快结,分管院长和庭长在整体把握案件进度的基础上,科学调度案件,对临近审限的案件提前20日对承办人进行警示和督办,确保案件不超审限。
三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坚持立案程序“六项公开”,即公开起诉条件、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公开举证须知、公开诉讼风险提示、公开司法救助范围,并将诉讼须知公布上墙,在立案大厅柜台上放置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印制了《当事人诉讼指南》宣传手册,在立案时将宣传手册连同相关诉讼文书一起送达当事人,使当事人在庭审前就对诉讼基本知识、审理期限、案件流程等事项了然于胸。强化庭审公开,坚持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和公开案件审理结果,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真正做到“胜败皆服”。积极推行执行公开,将申请执行人须知、执行风险提示、执行法官联系方式、案件执行流程等内容向社会全面公开,使执行全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同时还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将执行案件终结、中止条件和理由、执行财产查证、执行财产评估、拍卖过程及结果、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加等内容向社会全面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四是强化调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积极唱响“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三部曲,切实提高调解率和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努力做到定纷止争、胜败皆明、案结事了,全面减轻法院后续工作压力。积极利用人民陪审员进行调解,注重发挥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易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安排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做调解工作,全面提升调解效率,增强调解效果。坚持思路创新,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注重加强与司法所、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组织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