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四项举措落实《规定》精神
作者:康小军 发布时间:2007-06-22 浏览次数:1027
本网南通讯:近日,如皋法院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精神,通过“宣、读、评、督”将《规定》落到实处。
“宣”,即院领导上台传达《规定》精神。
“读”,就是认真研读《规定》。全体党员逐字逐句逐条地研读《规定》,把学习《规定》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六条禁令”相结合,弄懂理清“八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
“评”,即召开支部大会,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十六个支部分别召开支部大会,按照《党章》要求,对照“八条”列举事项,针对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查找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澄清模糊认识,牢固树立“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宗旨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督”,就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执行《干警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和《诫勉谈话制度》,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建立健全《个人廉政档案》,用制度来管人、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