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县委政府三年为法院办六件大事 近日一次拨付办案经费50万元
作者:夏友锋 陈卫东 发布时间:2007-06-22 浏览次数:1610
本网徐州讯:6月份以来,铜山县财政已补贴县法院办案经费50万元,有力保障了法院审判执行及各项事业的发展。
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铜山法院的诉讼收费大幅减少,四、五月份在民商案件收案数比去年同期提高56%的情况下,收费额降低40%,而法院信息化建设和两庭建设投资较大,办案经费出现困难。情况反馈到县委、县政府,丁维和县长当即表示,机关办公经费是政府的责任,法院办案费用县财政要优先保障。
铜山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全力支持法院工作,三年来在人力、物力和政策上为支持法院工作办了六件大事。
一是帮助建成新的审判综合大楼。在铜山经济开发区优势地段划拨给法院25亩土地,建设了一座高九层,建筑面积1.8万平方,内部设施配套齐全的审判综合大楼,并拨款400万元,用于大楼内部装修和信息化建设。铜山法院审判综合大楼现已投入使用,彻底改变了过去拥挤、落后的办公条件。
二是积极解决干警职级待遇。通过组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次性明确了21名法院中层正、副职的科级和副科级级别,解决了积压多年的遗留问题。全院干警的工资及其他津贴也全部到位,没有拖欠。
三是制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定了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和有关组织负责人应出庭应诉,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或侵犯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要立即纠正,为法院协调案件创造条件。
四是把执行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县成立了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规定,支持、协助、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情况,以及自觉履行债务情况,量化为10分的分值,作为对各镇及有关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执行工作不达标的单位评选先进时一票否决,为法院执行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
五是设立执行救助基金。今年初拨款30万元,使铜山法院成为徐州市第一家设立执行救助基金的法院,通过对生活困难的债权人适当的经济帮助,减少了涉诉信访,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
六是大力支持法院改革。在执行局内设机构升格,增设审判管理机构,以及法官职业化建设等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持,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管理更加规范、科学,为铜山法院争先创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