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徐州张某非法采矿一案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江苏师大巡回审判法庭内公开审理。经过合议庭评议,张某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将依照相关法定程序确定具体修复方案后作出裁判。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将延期裁判。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为牟取非法利益,2012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李某、王某等人驾驶挖掘机擅自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毛庄村野姚山非法开采页岩并出售,共计非法获利40余万元,对开采区内的地质环境造成了破坏。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开采页岩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当地地质环境破坏,张某应当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民事责任,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张某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环境破坏予以修复,或赔偿因其非法采矿行为所造成地质破坏的修复费用。 

此次庭审,徐铁法院首次组成了“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该案审判长、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孟源告诉记者,“有关环境修复的知识都是我们法官以前所不熟悉、不了解的,这时候,陪审员就发挥了重要作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的意见,让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每一个审理环节,全面熟悉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