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做好干警的优抚工作又出新规
作者:范德松 发布时间:2007-07-05 浏览次数:1081
本网徐州讯:多年来,新沂法院把干警的优抚工作当做大事来抓,为提高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他们热爱法院、热爱审判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体现组织对干警的关心和爱护。近日,新沂法院党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近日又出台了新的优抚工作规定。
一、在职干警因病住院,由所在部门报政治处及机关工会,由政治处、工会会同所在部门或主管院领导组织探视、慰问。
二、干警(含离退休)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逝世或嫁娶,由所在部门报院红白事理事会,院红白事理事会负责帮助安排相关事宜;同时由政治处、机关工会会同所在部门的同志或院领导,到其家中致贺、慰问或看望。
三、体检。凡本院正式干警(含离退休),每年进行常规体检1次,并建立健康档案。体检时间原则为当年春季,体检项目视情况而定,一般为血压、乙肝五项、X光透视、B超、心电图等,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四、生日慰问。在每位干警生日的那天,都会收到以院党组名义寄送的鲜花、蛋糕和贺卡。
五、老干部的优抚。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座谈会,向老干部通报工作情况,征求老干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情况,适当组织老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增长见识,丰富生活,发挥余热;对生病住院的老干部,及时组织探望,并尽力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每年年终由党组成员带队,到老干部家中进行慰问;老干部病逝后,每年年终对其遗属进行慰问。
六、每年夏季和冬季,按照规定,向干警发放一定的夏凉费和取暖费;每个月发放干警的误餐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