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七个结合” 贯彻胡锦涛重要讲话精神
作者:胡长江 发布时间:2007-07-05 浏览次数:1212
本网徐州讯:胡锦涛总书记
一是把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同增强干警司法为民意识相结合。通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全院上下形成合力,把思想统一到司法为民的要求上来,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宗旨,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以实际行动为民排忧解难,妥善处理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把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贯穿始终。
二是把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号召全体干警要以讲话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此作为加强法院建设的强有力思想武器和一项重要的任务,在深入人心上下功夫,在联系实际上下功夫,在弘扬正气上下功夫,使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全体干警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
三是把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结合。要求全体干警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深刻理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以全会精神为指针,推广多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把调解工作做好,充分发挥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特有的优势作用,解决好本地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四是把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同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相结合。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不断增强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逐步提高结案率和执结率,通过依法审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妥善处理和化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纠正违法和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和法院之间的相互信任,逐步提高法
五是把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活动相结合。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法院各项工作,并践行到每一起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中,始终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要求。
六是把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同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相结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求全体干警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不断地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增强党性修养和廉洁从政意识,规范从政行为,自觉做到明是非、知廉耻、晓荣辱、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高效的司法服务。
七是把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同法院正在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抓住不足六个月的工作时间,振奋精神、只争朝夕,提升效能、扎实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