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对涉案老人实行“三步调解法”
作者:董正远 朱艳萍 发布时间:2007-07-09 浏览次数:1112
本网盐城讯: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重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涉老案件执行难采取“庭前释法、庭中除虑、庭后消疑”三步调解法,既有效解决了纠纷,又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的互相理解,为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和构建和谐大丰作出了贡献。
该院将调解工作贯穿在审理过程中的始终。收案后,对于案情简单,基本事实清楚的案件,承办法官依法及时组织庭前调解。针对大部分老年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过分强调自已的利益,对判决结果存在过高期望等实际,办案法官主动解释法律的立法原意,分析法律适用,使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有一个初步的判断,从而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庭后消疑指针对部分案件当事人担心庭上提出调解意见而调解不成时反被对方掌握其真实目的而不提或提出的调解意见比较苛刻的情况时,组织庭后调解,使其打消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