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试行民事纠纷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制度,成功化解一十年积怨
作者:陈浩亮 发布时间:2007-07-10 浏览次数:1311
本网徐州讯:近日,铜山法院院长蔡可勇专门驱车到铜山县郑集镇,和该镇领导一道,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
家住戴楼村的王某曾贷款6000元多次赴宁进京上访,要求相关部门解决其同族兄弟十年前占用集体道路,不让其通行的矛盾。该道路在王某同族兄弟房屋前,原为水塘,被规划部门规划为公共道路,后水塘被王某兄弟垫平占用,不让他人通行。为此,两个家庭积怨颇深,吵吵打打了近十年,近年来,王某多次找村镇领导和县规划等部门要求解决未果,不是选择到法院起诉,而是四处投诉、上访,引起省市领导极大关注。蔡可勇院长在信访局接访时听说此事,认为如该纠纷不趁早解决,会引发更大社会矛盾,而且纠纷早晚要进入诉讼程序解决。蔡可勇院长敏锐的捕捉到该信访信息,大胆试行民事纠纷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制度,委托村镇等社会力量协助调解,到纠纷相对人家中察看现场,提出中肯建议,当面调解、背对背调解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经过整整一天清理说教,法律释明,王家两兄弟互谅互让,握手言和,最终冰释前嫌。辖区百姓对法院提前介入,充分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和谐司法方式拍手称赞。
铜山法院直接将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引入诉讼程序,注重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激化成诉讼,已初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该院大胆试行先行调解,每个案件立案受理前,立案庭法官通过审查材料发现矛盾症结,随即从情理法的角度思想疏导当事人采取找村组中间人调解、自行协商等形式的自力救济,同时通知当事人所在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政府职能部门,主动介入矛盾,极力促成和解,对于当事人处分自己权利的意思表示或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侵犯国家和集体的公共利益,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给予支持、规范和保护,使当事人有机会获得司法救济。
铜山法院还发挥业务优势,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信息共享,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组织旁听案件庭审,并进一步探索其他有效措施,提高人民调解员实际调处纠纷矛盾的能力。在先行调解和委托协助调解中,该院通过对协助调解先进人物进行物质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提高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连接正式司法制度与民间社会生活的纽带作用,使部分矛盾消化在进入审理程序前,避免矛盾升级和激化, 力求案件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试行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以来,该院已成功处理纠纷12起,没有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也减少了对法院的对立情绪,双方当事人更理性的对待诉讼,社会效果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