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法院积极协调行政诉讼案件
作者:赵文青 发布时间:2007-07-10 浏览次数:1076
本网宿迁讯:今年以来,泗阳法院加大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工作力度,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形成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互动,体现了行政协调工作的良好效果。
为了规范行政案件协调工作,该院制定了《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工作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适用协调方式结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是针对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的涉及群体性的、矛盾易激化的案件,法律和政策界限不清的案件,以及其他具有有协调价值的案件。对于上述案件,该院根据合法、自愿、公平公正和主要事实清楚、化解矛盾的原则,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具体案情,分不同阶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在认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利益进行合理的调整,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从而实现消除对抗,减少诉累,定纷止争,钝化矛盾的社会目的。这既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又解决了老百姓案结事不了,重复起诉的现象,为提高行政审判的效能作出了积极而有益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