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刑事审判“案结事未了”
作者:黄正席 马娟 发布时间:2007-07-10 浏览次数:1324
本网徐州讯:相对于“能调则调、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工作而言,刑事审判工作似乎要严厉、冷峻得多,“法律无情”似乎就是对刑事审判工作的诠释。但在江苏省睢宁法院刑庭办公室墙上悬挂的锦旗和一封封朴实的感谢信背后,牵引出的却是刑庭法官们致力于在“治病救人、彰显人文关怀”上所做的努力,对于他们来说,案结了事却未了。
回访帮扶助拾自信
从今年6月1日起,睢宁法院刑庭就开始了对2003年至今三年里经该院判处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等非监禁刑罚罪犯的执行情况进行回访考察。该院成立了由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任组长的缓刑犯、监外执行犯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考察档案,将缓刑犯、监外执行犯每季度上交的思想报告、考察表及其他立功表现、违法违纪情况均归入档案中,全面掌握缓刑犯日常表现;通过 “一个公告”、“两个通知”、“三个沟通”、“四个见面”的“一二三四”工作法对判处缓刑和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考察;同时充分发挥被宣告缓刑或监外执行罪犯家庭及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监督、教育、改造作用,全力构筑预防缓刑罪犯重新犯罪的防线。通过对2003年以来对部分缓刑罪犯的考察,目前尚未发现缓刑罪犯重新犯罪的情形。一名被判处缓刑的罪犯深有感触的说,法官诫勉的话,苦口婆心循循善诱,唤起了自己重新做人的信心。
温情审判融化人心
睢宁法院刑庭墙上挂着一面锦旗,署名的是一名失足的少年,这是刑庭女法官们针对青少年犯推出的“温情审判”取得的效果。该院充分发挥女性法官特有的亲和力和感召力,由女性法官组成少年合议庭,致力于研究和探索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在开庭前法院必须与少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所在学校、社区干部见面,充分掌握少年被告人全部经历和成长过程,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庭审中因人施教;实行专家陪审制度,充分利用专家对少年的教育管理职能对少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同时结合回访制度、社会矫治等多项举措,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中取得了丰硕成果,成为全市少年刑事审判战线上的一大“亮点”和特色。在审理少年犯小景(化名)的过程中,刑庭法官为了使这名成绩优异的学生获得缓刑的判决从而参加三年后的高考,到处收集证据,庭审中谆谆教诲,处处彰显人文关怀。今年小景顺利参加了高考,感激之情全寄予那面锦旗里了。
今年1?6月,睢宁法院共审理刑事案件213件,同比下降9.6%,共回访少年犯7人次,先后6次到学校进行普法教育,对于矫治未成年犯罪、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统计,该院的刑事审判质量、效率连续9年位列全市第一,被市中院确立为案件质量免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