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快捷办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作者:邵海林 刘素英 发布时间:2007-07-11 浏览次数:1123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的服务方式。上半年审结的13起案件,达到了简便、迅速、灵活、高效地审理,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设立的专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合议庭,专门抽调精通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技能的资深法官参加合议庭,以使该类案件的审理更加专业化。
二是落实快速立案的措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只要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当事人之间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的协议书及其他有关材料,人民法院尽快办理立案手续。
三是:落实快速审理的措施。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案件事实清楚的原则上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案件马上转至专门负责调解的法官手中进行调解;对于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主持调解时或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人民法院认定其为各方当事人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果签订的民事合同,经审查该协议不具有无效、可撤销情形的,可依法认定有效,并据此作出判决,以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落实执行快捷措施。强化执行人员执限观念和效率意识,只要原告提供被告的财产的准确信息,并申请诉讼保全的,就及时依法作出诉讼保全;另外对此类案件实行督办制度。确保判决后执行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