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维扬法院妥善调处十九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7-11 浏览次数:1092
本网扬州讯:日前,维扬法院成功调解十九名业主诉某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妥善处理了双方的纠纷。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充分调动了百姓投资房地产的积极性,资金大量涌入房地产领域,百姓对这个行业的关注度也不断提高,同时,也对规范房地产行业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4年,扬州市百祥园小区近百户业主与南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扬州分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交房的义务,但开发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为业主办理权属登记。业主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交房90天内为业主办理权属登记,但开发商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致使业主的正当权益未能及时实现,开发商应按照已付房款的3%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近百名业主与开发商交涉未果后,其中十九名业主先行将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
由于双方矛盾深,易激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扬法院受理该批案件后,积极组织业主和开发商进行集体调解,赋予双方直接交流的平台,了解双方矛盾焦点所在,迅速找出差距。随后,组织审判人员对业主和开发商分别进行调解,逐步缩小双方的意见分歧,通过努力,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按已付房款的1.7%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通过维扬法院耐心调解,开发商凌驾于业主之上的僵局被打破,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获得了圆满解决,同时,也为开发商规范履行合同敲响了警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