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月,来宜兴打工的农民工张某因工伤致残。在宜兴法院多次协调河努力下,张某原所在单位同意分4期支付总额57万元的工伤赔偿,保证了张某能够及时进行后期治疗。由于张某已回云南老家修养,119日,法院执行法官冒雨将最后一笔赔偿款20万元送到了张某在宜的亲属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