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洪泽法院通过逐步积累、探索出“三个同等”、“三个优先”的办法,充分调动起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意识,为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审理案件提供一个宽松、自由的工作环境,促进人民陪审员高效率地履行职责。

首先,始终坚持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的“三个同等”:一是庭前对案情、证据与审判员有同等了解、知情权;二是庭审中与审判员有同等的发问、发言、组织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的权力;三是合议庭评议时与审判员具有同等的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并且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次,坚持“三个优先”:一是庭审时发言优先。二是合议庭评议时发表意见优先。三是评议案件意见不一致时,考虑人民陪审员意见优先。

由于措施得力,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数量和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今年上半年人民陪审员共有68人次参与60件案件的审理,占我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总数的50.85%。无论是调解结案、还是判决结案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都能积极参与案件审理,发表自己的见解,做矛盾钝化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