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建立“四项制度”抓初访工作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7-13 浏览次数:1449
本网南通讯:今年以来,如东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124人次,其中在初访中处结的95人次,占全部来信来访的76.6%,较好地避免了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等问题的发生。主要做法是建立了“四项制度”:
一是首访接待制度。对初次信访人员,由立案庭信访工作人员详细询问其信访目的和要求,并逐一登记造册,同时告知案件涉访部门确定接待人员,通常由审理、执行该案件的相关人员负责接待。接待尽可能即时安排,不能安排即时接待的,告知信访人接待的时间和地点。
二是限期办结制度。为提高处理信访案件效率,该院实行严格的信访限期办结制度,规定立案庭对一般信访件在2个工作日内转处移送职能部门,对首次接收的信访件原则上2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是信访责任制度。出台《关于做好信访工作和信访责任追究考核的规定》,明确立案庭为全院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涉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首次信访后,涉案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致使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的责任人及负有部门责任的责任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四是不定期回访制度。信访案件处结后,为有效巩固信访处理结果,及时了解信访人员思想动态,该院实行不定期回访制度。规定对每一位信访人员在问题解决之后应当通过信函或电话的形式进行回访,对情绪激烈并扬言越级上访的当事人实行登门回访,力争将防范工作做在前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并杜绝越级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