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规范两种行为从审判上减少信访
作者:陈英波 王波 发布时间:2007-07-13 浏览次数:1113
本网徐州讯:审判和信访密切相关,大多数信访都是对于审判、执行工作的投诉,只有将审判工作做好做实,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全面统一才能有效防止信访的发生。睢宁县人民法院从审判工作入手,规范两种行为以减少信访:
一是规范法官审判行为。严格落实《干警日常行为规范》、《庭审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规范》等规范法官审判行为的规定,全面规范法官行为,约束业内外活动,有效防止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猜疑,树立文明司法形象。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刑事审判要确保事实认定准确,量刑适当,尤其是要注意职务犯罪和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民事审判要对相邻纠纷、劳动争议、拆迁补偿、人身损害赔偿、医患纠纷等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案件统一裁判规则,以科学的方式设定案件自由裁量的幅度和范围。要在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各审判机构之间、审判组织之间建立审判信息传递机制和法律观点沟通协调机制,努力统一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杜绝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
二是规范执行行为。完善、规范执行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内部良性执行考核机制,坚持实事求是,用科学的制度考量执行工作的实绩和效果。规范执行行为,特别要注意防止和纠正消极执行以及滥用强制措施的执行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判作风。全面强化法官责任意识,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思想,平等对待当事人,端正工作态度,坚决杜绝冷、横、硬、推现象的发生,努力培养法官耐心、细致、严谨、文明、清廉、高效、富有正义感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