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近年来,浦口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拓宽"诉调对接"新思路,对外寻求更广泛的社会依托资源。该院以邀请协助调解为突破口,聘请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形成了以人民法庭为中心、各乡镇人民调解中心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支点、民调人员为骨干的"调解网络"。今年来,该院利用"调解网络"成功调解案件10件,调解率达10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建立诉前、诉中、诉后的调解程序。该院采取诉前对建议当事人进行委托调解而不被接受的情况下暂不立案,同时与当事人所在的街道社区、单位联系并发出邀请函,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关系的人参与案件的调解,做好息诉工作;诉中邀请调解员旁听庭审,在审判过程中继续参与调解。在调解中,法官对双方进行充分的法律释明,让双方对调解所能达到的底线有一定的认识,而调解员则充分发挥比较了解当事人情况的优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缓和双方情绪,促使双方理性思考,最终达到调解成功;诉后,虽然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已结案,但有时双方的纠纷并没有结束,该院会再次与当事人所在的街道社区、单位及民调组织联系并发出邀请协助调解函,邀请他们上门协助缓和当事人的情绪,并监督当事人如期执行法律文书。

二、扩大邀请协助调解范围。作为南京市中院确定的委托或邀请妇联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试点单位,该院不仅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积极推行委托或邀请调解,还不断扩大邀请协助调解范围。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一般民事纠纷,且双方当事人在同一社区、单位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争议不大的纠纷等案件均纳入邀请协助调解范围。不仅如此,该院还就案件性质对口分类,邀请妇联人民调解员对涉及妇女权益的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抚育费、探视权纠纷、赡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继承纠纷等婚姻家庭案件进行协助调解,充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邀请企业人民调解员对因企业改制、破产等案件进行协助调解,帮助做好下岗职工妥善安置和思想工作;邀请社区人民调解员对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案件进行协助调解,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该院精心选择典型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通过以案释法和规范诉讼调解方式,让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调解技巧;针对案件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因人制宜,选择年龄相仿、了解当地风俗习惯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该院还派出具有较丰富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使人民调解员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丰富调解艺术,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为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