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解决“五重五轻”问题提高办案质量
作者:赵克 发布时间:2007-07-16 浏览次数:1003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加强规范化管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过程中,着重针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五轻五重”问题,出台相应措施,从源头上克服浮躁心理,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一、重办案,轻学习。由于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案件多、办案人员少等实际问题,因而不少办案人员就存在着只要把案子办了,学不学习无所谓的思想,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案情和新矛盾,不去学习新知识、探索新经验,不肯运用知识的力量去处理案件,化解矛盾。一切按常规、照经验办事,搞老一套,致使群众的满意度提高不大,从而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
二、重实体,轻程序。自从国务院诉讼费收费办法实施以来,各类案件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办案压力不断增大,因而有的办案人员就认为,审判案件只要查清实体问题,案件没有搞错,就是依法办案了,程序存在点小问题无所谓。由于一些办案人员产生重实体、轻程序思想,不仅会发生司法不公、执法不文明等问题,同时也会导致当事人有理无理缠诉和信访想象发生。
三、重数量,轻质量。有些办案人员存在着盲目攀比心理,片面追求结案数,忽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主要表现在开庭不规范,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律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总体不高,致使错漏别字、叙事不清、说理不透、法律条款援引错误等问题依然存在。
四、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为了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宗旨本身没有错,但有些办案人员片面的认为,打击犯罪是第一位,保护人权是第二位,以致于经常出现损害被告人乃至被害人利益的情况。
五、重就案办案、轻社会效果。有些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单纯办案思想,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简单地依法条对号入座。重判决,轻调解;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强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冲突,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有的案件虽然结了,但却引发了新的矛盾和问题,从而引起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今年1-6月,泉山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158件,审执结2334件,案件的发改率也比去年同期有了大幅度的下降,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的经济发展,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可靠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