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沈高轩 记者 万承源)第三个“2·26江苏法官权益保障日”来临之际,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发布第4批“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法官权益”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适用罚款、拘留强制措施的,对个人罚款的最高金额已达10万元;刑事处罚涉及妨害公务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和拒不执行判决罪等罪名,这些都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

一经理阻碍执行被罚10万元

2018年11月19日,宜兴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时,发现被执行人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在常州某金融机构有经过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到期债权。当日,宜兴法院执行人员携带法律文书至该金融机构冻结该笔债权,但该机构风险部经理张某不仅拒绝签收法律文书,还在执行人员留置法律文书时,抢夺执法记录仪,并采用推搡等过激行为阻碍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事件发生后,宜兴法院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开展现场调查。次日,该机构负责人与张某来到法院,经执行法官向其出示证据、释明法律规定,张某认识到自己阻碍执行行为的严重性,作出道歉并具结悔过。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宜兴法院对张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10个典型案例

1、王某某妨害公务被判刑案

2、陶某、李某滋扰、恐吓人民陪审员被处罚案

3、潘某某等五人扰乱法庭秩序被判刑案

4、杨某某阻碍执行被判刑案

5、王某利用朋友圈捏造事实被处罚案

6、史某利用网络诽谤法官被处罚案

7、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阻碍执行被处罚案

8、案外人王某某、刘某某辱骂、威胁法院文书送达工作人员被处罚案

9、翟某恐吓、威胁法官被处罚案

10、高某甲无理纠缠法官被训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