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6-04-21 浏览次数:2196
4月19日,江苏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是江苏省法院第八次向社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2015年江苏法院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重点关注一些重大影响案件的审理,蓝皮书共发布了2015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明确和统一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判尺度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苏常佳金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确立并完善了涉外贴牌加工商标侵权案件应当采用“必要审查注意义务+实质性损害”的裁判标准。
提出根据不同情形个案认定贴牌加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更加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既可以保护正当的贴牌加工国际贸易行为,又能够倡导诚信的商标注册氛围,遏制恶意抢注行为的发生。
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无锡市侨声娱乐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运用利益平衡原则,综合考量卡拉OK经营者、卡拉OK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个体权利人等各方主体的利益关系。
认为作为非集体管理组织,声影公司无权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相关职能及权利,这对于妥善解决卡拉OK音乐作品纠纷案件,促进集体管理规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磊若软件公司诉捷奥比电动车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从技术分析入手,具体分析了Telnet远程取证的证明效力。
苏州泛普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诉苏州触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罗某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中,从发明创造对发明者本身内在专业背景要求以及对已有研发基础、物质条件的依赖程度等多角度出发,对职务发明的认定进行了探索与论证。
充分体现了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裁判导向,对于促进企业自主研发知识产权,提升我国企业专利申请质量,实现中国制造2025具有重要意义。
南京同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诉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侵害“非常了得”商标权纠纷案中,为电视节目名称与商标之间冲突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的裁判思路。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江苏固丰管桩集团有限公司诉宿迁华顺建筑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充分体现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加强精细化裁判。
引导权利人就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进行积极举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即专利侵权赔偿额应当充分体现专利的市场价值,关联技术方案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可以作为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参照依据。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大闸蟹集团公司、苏州市阳澄湖现代农业产业园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营销有限公司诉熊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
依法认定被告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基础上,根据“阳澄湖”的品牌价值、被告恶意程度、获取的巨额暴利、原告市场份额和品牌价值等的减损等因素,判决其赔偿100万元,体现了对知名品牌、著名地理标志加大保护的司法导向。
程某等诉虹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探索了经营秘密的认定规则,充分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司法态度。
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
郭某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
体现了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严厉打击,从而警示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开展电子商务,树立诚信经营、遵守法律、尊重知识产权的理念。
张某等犯假冒专利罪案系97年刑法颁布以来我省首起假冒专利刑事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受到社会公众及相关媒体的普遍关注。
据悉,2016年江苏法院将以司法改革引领各项审判工作,不断提高审判工作质效,不断开创知识产权司法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